第二十条

有效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人员。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网格员选用退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