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实施健康村镇、健康社区等健康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居(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