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监督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条例实施一年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报告条例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