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六十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