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草案印发给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