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县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协同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