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县立法活动,健全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