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协商共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物业服务和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