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做好住宅小区内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停车管理等综合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应急防控和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