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公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确认后仍不履行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