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三条有效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