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