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关于居住登记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关于居住证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