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