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受委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