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