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章 执法程序第六十条有效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安装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行驶过程。鼓励其他车辆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