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条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