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二节 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第九十二条有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改造。除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外,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