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