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