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五章 垫付欠薪追偿第二十六条有效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垫付欠薪后的追偿所得欠薪金额应当及时足额纳入欠薪保障基金。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法定的追偿程序后,其追偿所得少于原垫付部分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