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