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责中的违法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告知举报人、控告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