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物业管理、通讯、供水、供电等单位派员到场协助实施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派员到场并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对拆除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