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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效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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