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监察人员可以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复制,但是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原件出具人签名或者盖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