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立案后,监察人员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调取的证据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