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