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