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制定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