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制定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