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形式与范围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