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