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或者由旗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