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重点集中供热工程,并提供相关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供热主干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