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资源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取水许可应当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