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在进行基本建设或者生产中发现珍贵文物,不听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的劝阻,以致破坏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以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论处。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