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第四十五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盗窃罪论处:(一)盗窃馆藏或私人收藏文物的;(二)盗窃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三)私分、私留施工、生产中出土的文物的。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