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文物出境第四十一条有效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出国展览的文物,在未签订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展览协议以前不准起运展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