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