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