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水压以及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