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其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应当独立设置,配套建设监控、入侵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与消防、非生活用水等设施混用;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时,应当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倒流装置,并按照规定落实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