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二条有效法规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修改后,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