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