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