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阐明立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依据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问题不同意见的协调情况。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