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提出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