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或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