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